一、购墓须知
2、办理购墓的家属需携带故者的死亡证明和承租人身份证到业务厅进行洽谈,由业务人员引导到墓区内介绍各种墓型及墓价。
3、陵园内设有多种成型墓供广大购墓家属选购。
4、墓穴使用期内,须携带安葬证书办理各项业务,如需办理安葬、合葬、迁出等相关业务时,应提前3天向陵园业务厅办理预约手续,携带安葬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不得私自进行。
5、墓区内建设有统一规划,不得擅自对墓碑及墓穴进行改建、扩建,擅自添置辅助设施(如墓碑,狮子,香炉,供桌等)如造成损坏、丢失的陵园不予赔偿,擅自种植花草树木,将给予清理。
6、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本陵园售出的墓地一律不退不换。购墓后未办理骨灰安放业务,申请退回墓穴的需向陵园支付墓基价10%的违约金,还须承担实际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购墓后已办理骨灰安放业务的,若将骨灰迁出,将视为自主放弃对墓穴的使用权,陵园收回墓穴,并收取迁出费及其它相关所产生的费用,并将剩余年限的墓穴租赁费、管理费退还。
7、购墓家属可以要求续租,但须在管理费终止日期前6个月内到陵园办理管理费交纳手续。每二十年为一个管理期限,购墓家属须按续租时的有关规定缴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若逾期没有续租,陵园自动恢复对该设施的全部权益,设施内安放物由陵园自行处理;购墓家属在合同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对设施内安放物进行处理,视为将处理权授予陵园。
8、对设施质量的异议,必须在签订协议前提出。
9、安葬时须向陵园工作人员出示安葬证书及安葬单据。
10、购墓时登记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住址发生改变时,须由联系人本人携带安葬证书、身份证来陵园进行变更。
11、因国家或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或自然条件、天气环境、墓主原因或非因陵园故意或重大过失,墓穴出现损坏、进水、安放物毁损、灭失等相关情况的,陵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扫墓须知
2、扫墓的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
3、入园安葬与祭扫时,提倡文明祭奠,禁止乱搞迷信活动。
4、爱护墓区的公物及公共设施,珍爱墓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皮攀折苗木花草。
5、严禁在陵园内使用明火,吸烟,焚香,烧纸和燃放鞭炮,爱护公物,维护墓区环境,绿色生态、文明祭扫。
6、在扫墓过程中,不得随意踩踏他人墓体,不得损坏他人的墓碑、狮子等设施。
7、为了保持墓区环境和墓体及墓碑等设施的清洁美观,祭扫期过后工作人员有权清理墓区的各类祭奠物品。
8、为了保持墓区内安静肃穆清洁卫生的幽雅环境和正常的管理秩序,敬请广大墓主给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