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重视殡葬改革

  1956年,为了推动殡葬制度改革,毛泽东主席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集体签字,表示将来死后遗体火化。倡议书全文:
倡议实行火葬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们由生到死,这是自然规律。人死以后,应当给以妥善安置,并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悼念,寄托哀思,这是人之常情。我国历史上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种安葬死者的办法。其中主要的办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广。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加以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把厚葬久丧定作礼法,常使许多家庭因为安葬死者而陷于破产的境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死者的纪念,这种办法虽然在中国古代和现代还只有一些人采用,但是,应当承认,这是安置死者的一种最合理的办法,而且在有些国家已经普遍实行。因此,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为着火葬的方便,除了北京、上海、汉口、长沙等地方已有火葬场外,我们建议,国家还可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和其他适当地方,增建一些近代化的火葬场。
  我们认为安葬死者的办法,应当尊重人们的自愿。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方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有土葬的长期习惯,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对于现存的坟墓,也是不能粗暴处理的。对于先烈的坟墓以及已经成为历史纪念的古墓都应当注意保护。对于有主的普通坟墓,在需要迁移的时候,应当得到家属的同意。
  凡是赞成火葬办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在后面签名。凡是签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死者必须保证先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
  在倡议书上第一个签名的是毛泽东。日期是1956年4月27日。签名的还有其他中央领导及党内外同志136人。
   1976年,周恩来总理逝世。邓颖超宣布:根据总理遗嘱不留骨灰,1月15日下午周总理追悼会结束后,邓颖超就把家属召集到一起,说总理在十几年前就与她约定死后不留骨灰。灰入大地,可以肥田。当晚,找来总理生前党小组的几个成员帮忙,一架农用飞机在北京夜色中起飞,飞临天津,这个总理少年时代生活和最早投身革命的地方,又沿着渤海湾飞临黄河入海口。
  1980年5月,刘少奇同志追悼会后,依照刘少奇的遗言,他的骨灰由其亲属在海军舰只的护送下撒入大海。
  1991 年7 月18 日,根据邓颖超遗嘱,骨灰不保留,撒入她第二故乡天津的海河。
  1997年3月2日,遵照邓小平同志及其亲属的意愿,邓小平同志的骨灰撒入祖国的辽阔大海。
  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逝后将骨灰撒向祖国山河,为全国人民做出了榜样。